2023年春季学生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3-10】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亲爱的家长们: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并完善了从学前教育阶段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规定,经认定的贫困孩子可享受的资助政策如下: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一档)2000/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二档)1000/

✦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

✦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及正版字典

✦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作业本

✦家庭经济困难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1000/

✦家庭经济困难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500/

✦家庭经济困难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

✦家庭经济困难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1000/

✦高中国家助学金(一档)3000/

✦高中国家助学金(二档)1700/

✦高中免学杂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2000/

✦中职免学费

✦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

具体政策

01“四免”政策

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正版字典

3.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4.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02“一补”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03“一改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膳食补助

办理流程

1.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所在学校批准寄宿的,由学校统一进行办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无需学生或监护人申请。

2.贫困生生活补助:四类兜底对象:莆田市内户籍无需申请,学校自动为您办理;市外及省外户籍学生需携带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所有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需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件、荣誉证书、颁发文件等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申请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供的材料:学生本人农商行银行卡、户口本、身份证复印等材料。(图文:李志香  审核:教导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15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闽ICP备15023619号

闽公网安备 35030402009136号